【記者夏玉華/新竹報導】竊嫌陳○裕(50歲)於10月14日18時釩I入本市湳雅街311巷83號住宅內欲竊取財物時,當場被屋主撞見而報警,竊嫌為脫免逮捕與被害人發生扭打,案發後被害人立即報案,經湳雅派出所員警趕赴現場當場查獲竊嫌陳○裕,警方經調查後從慣竊身上起出被害人損失之物品及嫌疑人作案之工具1批並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準強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呼籲,強盜行為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影響社會治安至鉅,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因此,案發後被害者之處理應秉下列原則:
1.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延遲歹徒滯留現場的時間。
2.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3.立即報警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4.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5.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
6.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應趕緊分開員工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針對攝影機中之錄影檔應妥慎保存。
7.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
8.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9.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10.回憶最近自己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