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夏玉華/新竹報導】犯嫌劉○勝(43歲)、陳○宏(32歲)二人向被害人劉○○女士催討利息,雙方約定於98年11月4日18時部A在湳雅街一處民宅前交付,經被害人已先行向偵查隊員警報案,分局即主動派員前往現場埋伏守候,並當場逮捕2名犯嫌,起獲被害人劉○○女士借款時抵押本票2張(票號:778110號、面額5萬元;票號778109號、面額6萬元)、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空白本票、借據、資料表各1張、 09○○-2○○5○○號行重電話1支,供匯入利息之帳簿及提款卡等證物。
警方調查犯嫌劉○勝、陳○宏(均無業、經查均有刑案紀錄)等二人,意圖謀求不法利益,自行印製小廣告「阿家公司、小額貸款、極需用錢、請洽 09○○-2○○5○○」隨處發送不特定人士,並於98年9月上旬起至98年11月4日止,乘劉○○等多名被害人輕率無經驗而急需金錢周轉之際,借款新台幣(以下同)6萬,除當場扣除第一次利息1萬元外,實拿5萬元,計息方式以每月為1期、每月利息100分利(每天繳2仟元利息),並要求劉○○等多名被害人簽立本票面額6萬元1張抵押,明顯超越與原本借款不當之超高重利壓榨借款人。全案依重利罪嫌,移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