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映辰/新竹報導】債權人向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財政部統一自10月29日起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
新竹市稅務局石局長並提醒,債權人如欲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請記得提示司法機關核發之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或確定之終結判決正、影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攜帶個人身份證正本、印章,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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