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映辰/新竹報導】電動車族的朋友注意囉!自即日起電動車將依「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課徵使用牌照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電動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法亦應繳納使用牌照稅。由於原車輛使用牌照稅係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計徵,財政部為因應以電池為動力的電動車問市,爰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之依據。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