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係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且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買賣房屋時為避免糾紛,最好在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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