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映辰/新竹報導】教會、教堂、寺廟等用地也可減免地價稅ㄛ!
新竹縣稅捐處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關、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
稅捐處特別提醒: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故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至於申請手續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1.填具申請書。
2.寺廟登記證影本。
3.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4.註明地號之土地使用情形平面圖。
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或竹東分處03-5969663轉111至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