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申請登記日期 :10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中午休息,例假日除外)。
二、補申請登記日期:100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中午休息,例假日除外)。
三、勘查日期 :100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止。
四、申請登記地點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經建課。
五、申請所需文件 :
1.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內租約(正本)、2.戶口名簿、3.戶長印章、 4.戶長農會存摺。(「以戶長名義」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六、停止輪作獎勵作物:作物類別說明保價收購作物 水稻、飼料玉米、高粱、原料甘蔗、菸草。契作獎勵作物 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符合契作生產者,得給付契作獎勵。林木 納入農委會「綠色造林」計畫辦理。果樹 長期性作物,不納入輪作獎勵。檳榔、荖花、荖葉 秉不鼓勵、不輔導產銷立場,不納入輪作獎勵。花卉 國內市場需求有限,不論宿根性或短期性栽培之花卉均易有產銷失衡之虞,不納入輪作獎勵。竹筍類 長期且宿根性栽培之蔬菜,不納入輪作獎勵。大宗蔬菜 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及青花菜等大宗蔬菜每年均有產銷失衡之虞,不得納入輪作獎勵。結球萵苣、蘿蔔、胡蘿蔔 原則列停止輪作獎勵作物,惟符合契作生產或外銷專區者,得納入輪作獎勵。洋蔥 原則列停止輪作獎勵作物,惟符合契作生產者,得納入輪作獎勵。大蒜 原則列停止輪作獎勵作物,惟符合種植登記者,得納入輪作獎勵。註:菇類以菇類生產設施生產者,及蔬菜等各類作物以搭建溫網室設施栽培者,不得請領輪作獎勵。
七、輪作田區抽查為避免輪作田區經勘查後,於休耕期限內再種植產銷敏感作物,而造成產銷失衡問題,縣市政府得將輪作田區納入抽查範圍。倘經抽查於休耕期限內再種植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及青花菜等4項產銷敏感作物項目,則視同不合格,當期作不核予輪作獎勵,並停止次年同一期作申辦各項保價收購及轉作、休耕之資格。
八、契作獎勵(一) 契作飼料玉米:農民與農會契作飼料玉米繳售數量達4,500公斤(東部地區3,000公斤)者,每期作每公頃核發契作獎勵45,000元,繳售數量未達規定標準者,按實際繳售數量比率核發契作獎勵。(二) 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農民申辦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需檢附與其契作農會或草食動物飼養戶之有效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與該契作農會或草食動物飼養戶簽立之契作合約書。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一)同一農地在同一年度內辦理休耕,第1、2期作皆可選擇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維持地力,並儘量輪種不同種類之綠肥作物,其成活率應佔該休耕田區50%以上,且休耕期間除綠肥作物外不得再種植其他作物。(二)農民種植綠肥作物應做好田間管理工作;本(100)年第2期作嘉義縣(市)及台南市屬蟲害好發區域,列為停止種植田菁之縣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第2期作種植田菁綠肥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其餘縣市於休耕屆期前1週完成田菁綠肥作物翻埋。(三) 適合休耕田區種植之正期作綠肥作物種類,第1期作有田菁、太陽麻、紫雲英、埃及三葉草、苕子、大菜、虎爪豆、青皮豆、綠肥大豆等;第2期作有田菁、太陽麻、虎爪豆、青皮豆、綠肥大豆等。(四) 休耕田區種植景觀作物以『名冊』有案者方得申報種植;且景觀作物以觀賞用途為限,不得採摘販售。
十、 申請輪作、休耕田區種植綠肥者每公頃給付45,000元、生產環境維護〈翻耕〉每公頃給付34,000元、輪作每公頃給付24,000元,且應於100年10月21日勘查前完成種植或翻耕,以利勘查,否則不予認定。 ※ 農友如有疑問時,請向北區區公所03-5152525轉40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