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車輛因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別忘了持行車執照及兩面號牌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稅,新竹市稅務局關心您的租稅權益!
最近發現有些車主將車體報廢回收後,兩面牌照未依規定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卻移用懸掛在其他車體或借供親朋好友之車輛使用,經查獲後,提供及懸掛他車牌照的兩部車子均分別被裁處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真的得不償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使用前必須至監理機關請領兩面牌照才可上路,同理若暫時不使用車輛或已經報廢不能使用了,就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否則車輛縱使任意停放廢棄路邊不予理會,仍會被視為繼續使用,而被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