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保局近來接連接獲檢舉,指少數民眾在街頭餵食流浪狗後,疏忽未將盛裝狗食容器取走,有人甚至是把裝有殘羹剩飯狗食的塑膠袋往狗堆裡一丟,就立馬走人,剩餘狗食與容器造成環境髒亂,有的還危及交通安全。要求環保局嚴厲整頓此一亂象。
環保局籲請民眾餵狗後,應將盛裝狗食容器或塑膠袋,以及剩餘狗食拿至垃圾桶棄置,並已要求環保稽查人員強力稽查。環保局提醒,前述狗食或容器如造成環境污染,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對餵狗人士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陳情民眾向環保局指出,最近在麗池公園、湳雅公園、天公壇公園及新竹漁港港區及部分街道的流浪狗數量激增,常有民眾至前述處所餵狗,只是有些餵狗民眾通常僅是將裝著狗食的保麗龍等材質容器,甚至是塑膠袋往地上一擺,便不再管。
陳情民眾抱怨,狗兒搶食導致食物與容器或塑膠袋四散,造成環境污染,如果風大,汙染範圍更大也更嚴重。有時流浪狗在路上追逐、競食餵食的飯菜,也危及機車騎士或駕車用路人的交通安全。他們要求環保局應該好好整頓。
由於類似陳情案件明顯增多,環保局決定祭出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罰則,遏止此一環保亂象並兼顧及用路人交通安全權益之維護。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行為人因故污染地面、水溝、道路等等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 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