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後駕車不法行為,市警局將於本(101)年6月8日21時至24時,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規劃本市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計投入108名警力,於本市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的路段,擴大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勤務。
市警局統計本(101)年1-5月份,本市共計發生死亡車禍15件、死亡16人,其中酒駕案件即佔7件7人死亡,可見本轄酒後駕車違法(規)情形之嚴重。上週(101年6月1日至3日)本局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勤務,仍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法)達25件之多(其中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者12件),顯見許多民眾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因酒後駕車行為,不僅影響行車安全,且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家庭破碎,嚴重者甚而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與傷痛。
現行警察酒測分析值有2種計算方式,其1是以每1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另一種是以呼氣之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兩者數值比為1比5,亦即血液中酒精濃度數值為每公升0.1毫克,就等於呼氣酒精濃度值0.5毫克。一般人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3毫克以下尚屬「清醒」;0.03至0.05毫克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0.05至0.08毫克間為「興奮、反應遲鈍」;0.08至0.15毫克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0.15毫克以上者則呈現「麻痺」狀態;另超過0.5毫克以上者,大多已陷入「昏睡」狀態,已無法開車。
市警局重申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期能降低車禍事故發生,減少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並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平平安安。